返回联盟首页 | 设本页为首页 | 政策法规 | 搜索
【本平台正在建设试运行中】 【协会理事长—新年致辞】在辞旧迎新之际,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两会一盟)向辛勤工作在电源行业战线上的全体员工致以诚挚的感谢和节日的问候,向员工家属和离退休老同志、各级领导和社会朋友表示诚挚谢意并送上美好的新年祝福!
【本频道正在建设归集中】 [北京] [广东] [天津] [上海]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河南] [河北] [辽宁] [四川] [湖南] [湖北] [福建] [安徽] [内蒙] [黑龙江] [陕西] [广西] [江西] [山西] [吉林] [云南] [新疆] [贵州] [甘肃] [海南] [宁夏] [青海] [西藏]
诚信企业表彰公示台 More
企业申请信息服务台 More
信用评级/协会牌匾展示 More
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成员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土局
北京环保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归集时间:2014年02月07日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3]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特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060657877586777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中 央 编 办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 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为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
   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 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 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加快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地方、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支持征信机构根据市场 信用需求,依法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 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要加快建立完善重点领域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疏通信用信息来源渠道。
二、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 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 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 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 制度规范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四、充分发挥征信市场在提供信用记录方面的重要作用
征信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推进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 交换与共享,提供符合社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征信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加大对征信机构的培育力度,促进征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突出强调征信机构的自身信用建设, 确保征信机构出具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真实、可信。
五、不断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要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社会组织/企业机构使用《企业登记信用查询》综合信息系统TOP10查询点击排行榜
图片新闻
中国电源工业协会成立大会图片锦辑中国电源工业协会揭牌仪式秘书长孙京伟做筹备成立情况报告代表认真审议工作报告和章程徐定明参事向第一届理事会代表发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韩英铎讲话中国电源联盟理事长、工信部王秉科
海军总装备部参加研讨会/参观展示会空军总装备部参加研讨会并参观展示会工信部军民司牟宗庆处长与行业协会领导总装备部杨裕生院士参观展台2011军民技术研讨会/展示会开幕式总后李克让少将与军民司牟处长/孙秘书长总后勤部李克让少将参观展台
中国(北京)电源行业信用体系企业综合信息公示平台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大厦B1615室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526510 63531554 83520995 传真:(010)63527442 联系人:刘先生 张女士 侯女士
E-mail:cpsa@cpsa.org.cn xiehui@cpsa.org.cn
京ICP备10008610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08868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