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和“乱作为”应当如何认定?
2025-05-21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不作为”和“乱作为”应当如何认定? 一是看是否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二是看是否给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三是看是否具有不依法办事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四是看是否使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不作为”和“乱作为”应当如何认定?
1. “不作为”的认定主要看两点:
一是看是否有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不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职务所要求实施的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方式:第一是擅离职守,即行为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脱离自己的工作岗位,因而未履行职责。第二是未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但未履行职责,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
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履行了职责,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马马虎虎、不认真、不得力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如领导干部对重大事务的决策不认真调查研究,主观臆断,盲目拍板等。
二是看是否给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这里的“损失”,主要指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不作为”与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不是由“不作为”直接造成的,不构成违纪。
2.“乱作为”的认定主要也是看两点:
一是看是否具有不依法办事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
这里的“职权”,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处理公务的职责和权力。滥用职权,包括违法行使职权和越权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正当行使职权的行为,该办的不办,不该办的办了,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或者该这么办的那么办了,该那么办的这么办了。越权行使职权,是指超越职权范围,实施了无权实施的行为。
二是看是否使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如果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不是由滥用职权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不构成违纪。(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协会行业党支部
标签:
相关信息
MORE >>-
尹力、殷勇到通州区调研,要求推动城市副中心做好文化发展这篇大文章
5月14日上午,市委书记尹力围绕“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到通州区宋庄镇调查研究。
-
雄安新区:激发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精气神
河北雄安新区聚焦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强化党建引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高扬改革创新的精气神,全力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地标。
-
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万家灯火振兴乡村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项目落户房山区张坊镇
5月8日,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行业党支部积极推进下,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与中农信投(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合作项目正式签约。
-
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既要靠干部的内因驱动,还要抓好外因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改革创新在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中的权重,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让鲜明地“上”、坚决地“下”、大胆地“容”深入人心、形成导向。
-
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发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公开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
-
2025年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河北举行
5月11日至12日,2025年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河北举行。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向广度深度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