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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国各地换电激励政策一览

2022-09-30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关注换电新政策,了解行业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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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对满足条件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产权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标准为0.2元/千瓦时,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具体为106元/千瓦·年(A级)、90元/千瓦·年(B级)、74元/千瓦·年(C级)、0(D级),奖励额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换电设施的奖励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或建成投运之日(取较晚时间)至2022年5月31日。

7月2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电力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优化布局充换电设施。加速推动公交、环卫、出租以及公务用车电动化替代,鼓励货运、租赁车辆电动化市场发展,挖掘私人乘用车电能替代潜力;按照“优化布局保增量、规范管理活存量、问题导向补短板”的总体发展思路,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形成效率高、体验优的服务体系,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 70 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 310 座,平原地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 3 公里。有序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加油站向充电站、换电站转型。

7月2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对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市城市管理委将根据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另行发布补充通知,明确奖补标准事项。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推动换电站建设,鼓励车电分离模式发展。推进换电站规划选址工作,遴选储备符合条件的建设场地,完善换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程序,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对符合条件的换电站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引导充电和换电模式协同发展。鼓励换电企业对随车电池和换电站电池进行统一管理,推动主要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鼓励电池梯次利用,促进退役电池在电网协同中进行应用。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公司参与换电站及车电分离运营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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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海市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探索优势领域换电服务共享模式。加快制定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地方标准,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推动在专用车辆和乘用车等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探索城市内部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

9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办法指出,支持高水平换电站示范建设。对港口、物流、环卫、出租车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换电站给予设备补贴支持。其中,对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下同),给予换电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千瓦补贴上限600元;对于非通用型换电站,给予换~电设备金额15%的财政资金补贴,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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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换电业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引导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及运营、交通、地产、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鼓励创新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提高充换电业务运营效率。

3月17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广州市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以及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机场、港口等公共领域应用,到2023年全面完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加快构建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到2025年换电站达到400个。

5月16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汽车能源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东莞计划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8.8万辆,到2025年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将达22万辆。其中,预计私家车增长9万辆,保有量达11万辆,占全市新能源汽车总量的50%;新能源生产运输领域电动车预计增长8万辆,保有量达9万辆,占全市总量的41%;新能源公交/专用/政府公务电动车预计增长1.3万辆,保有量达2万辆,占全市总量的9%。到2025年,东莞规划新增10.8万个充换电设施,各类型充电桩总量达12万个;加氢站规划布点29座。

5月24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对满足在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等条件的换电设施,按500-600元/千瓦补贴。

6月27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对2019-2020年期间满足条件的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

6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合理配建换电站,提高补能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各地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

8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提出,鼓励机场、港口、码头结合内部作业车辆电动化发展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要求,充换电设施企业应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新建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示范建设超级快充和车网互动项目,促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智能化运维管理水平,优化停车充换电便利性、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在建设程序方面,简化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在既有的个人长租或所有的停车位、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的停车位安装充换电设施,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规定配建的充电设施、城市新建停车场时同步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月24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目标到2024年,“一快一慢、有序充电”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和“超充之都”基本建成;全市充换电设施服务能力达到约400万千瓦,建成超级快充站约1000座、“统建统管”小功率慢充小区约1000个、换电站约200座。2022-2024年期间,新增充换电服务能力约120万千瓦,新增超级快充站约1000座、“统建统管”小功率慢充小区约700个、换电站约120座;完善“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监管等功能;营造安全、快速、体验好的电动汽车充换电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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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提出换电站建设补贴。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换电站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换电站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换电站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年。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补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按实际回收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千瓦时;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

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充电插座,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站,按照5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单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要求,加快推广电动、氢能、天然气和车用乙醇汽油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鼓励重载卡车、船舶等使用LNG(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站点布局,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新建充电基础设施8万个,在南宁、柳州等市开展换电站应用试点,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供能服务站,力争新建和改造综合供能服务站600座。

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提出,换电站的选址应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电动汽车应用计划及电网规划进行全面综合考虑。换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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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昆明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2年,昆明市将新建各类充电桩48400枪,其中公共充电桩5400枪,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43000枪,完成25座换电站建设。盘龙区将建换电站3座、充电桩9910枪,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将分别新建6座换电站。

4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聚焦滇中地区、旅游重点城市以及高速公路主干线建设智能充电桩,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到2025年,建成4万个公共充电桩,建设改造充换电站500座,实现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统一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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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方案指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建设空间;在省干道每隔150公里左右的地方选择有条件的地点建设充换电站,开展面向电动工程车辆的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加快推动重卡、渣土车、搅拌车等电动化的工作,因地制宜的建设充换电站,到2023年全省累计建成15座换电站。

6月2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 “十四五”“智慧黔城”建设发展规划》。规划明确要建设智能充换电设施。支持市(州)统筹建设智能充电平台,实现充换电设施数据的集中管理、互联互通。做好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选址的前期规划布局,新建的2大型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车位预留比例不低于15%。支持对公路干线、交通枢纽、大型商超、景区、园区等已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进行扩容升级。鼓励石油企业转型,在加油站增设充换电设施,逐步推进加油、加气、加氢与充电等交通能源设施的一体化融合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创新建设运营模式,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行政机关、环卫、物流等专用充换电设施,与公共充换电设施高效互补。鼓励小区开发商配套建设或改造建设一批充电桩(枪),以专用固定位充电、无固定位临时充电的方式灵活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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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成都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制定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按规定统一技术标准,明确配建比例,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充(换)电设施加密加强。2022年,全市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50座。

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动力电池产业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等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计划提出要推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从2022年起,全省(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环卫专用车、船舶、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车、渣土车、搅拌车、货车等专用领域开展新能源产品的试点示范。搭建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推进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等具体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支持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工程、环卫、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推进换电应用。

4月15日,绵阳市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绵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在布局上,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类别分区域”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22个片区,桩站初步定点落位;规划建设普通充电桩不少于4789个、换电站20座;公交专用站7座720个;客运专用站6座230个;物流专用站32座1498个;市政专用站11座110个。行业领域规划——新建普通公共桩不少于8452个、城际公共桩不少于1060个、景区公共桩不少于3864个、自用桩不少于35005个、专用桩不少于5046个,新建或改造换电站不少于44座。

6月7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两项文件。文件提出,加快专用换电站、综合能源站建设,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以上。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

6月14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遂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设充换电站459座,充电桩17783台。其中,建设公共充换电站338座,公共充电桩1895台;建设公交专用充电站8座,公交专用充电桩158台;建设配建充电站113座,配建充电桩15730台。规划建设换电站9座,配置换电工位26个。

在“十四五”期间,宜宾市将加快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步伐,按照“电动宜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宜宾市建成60座重卡换电站。2022 年 6 月前,核心示范区新建重卡换电站 5 座以上;到 2025 年,核心示范区(中心城区)重卡换电站达到 37 座,加快发展区(郊县)重卡换电站达到 23 座。为实现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目标,2022—2025 年,宜宾市计划推广应用电动重卡达到3000辆,其中,2022年推广400辆、2023年推广700辆、2024年推广1000辆、2025年推广9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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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经济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月1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计划在全市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运行换电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力争将重庆市建设成为商业模式清晰、推广数量领先、应用场景丰富、安全保障有力的换电示范城市,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7月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重庆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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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发展绿色货运,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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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方案明确,重点围绕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等产业主导区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完善换电站网络布局。力争到2022年底,累计推广各类换电新能源汽车7000辆,累计建成换电站50座;到2023年底,累计推广各类换电新能源汽车18000辆,累计建成换电站100座。鼓励出租车、网约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营,且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

7月20日,十堰市发布《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计划提出,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达到80%,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80%,新增及更新公交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2022-2024年,力争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万辆,其中公共领域力争新增2100辆。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应用场景车辆使用便利性,科学规划换电站布局,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经济、便捷、高效、可靠的换电服务。鼓励运营企业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城区重点推进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城市渣土、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建设乘用车、中重卡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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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公共停车位12万个。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8000座、充电桩15万个,除保留必要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

6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22年起,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清洁等市政用车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车,进一步加大物流车、渣土车等商用车和出租车、私人消费领域乘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新增数量占到汽车新增数量的20%。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轻型卡车等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7月13日,山东省潍坊市发改委发布了《潍坊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提出,到2025年,公共领域,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新增充换电站365座、充电桩8812台;专用领域,在公交、物流、环卫、单位内部等专用车停车场新增专用充换电站105座、充电桩3188台;私人自用领域,以“智能有序交流充电”为主、小功率直流充电等多元化充电方式为辅,新建小区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潍坊市加快市域城际快充网络布局规划,通过改建、扩建、新建快充站等方式,建设充电站50座,其中高速城际快充站22座,国省道快充站13座,客运专用充电站15座,初步形成高速城际快充站——国省道快充站——客运专用站快充站的市域城际快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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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江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二是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 5 年。三是具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 五是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职责制度, 明确安全责任人。

5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规划提出, 在苏州市打造换电模式试点。探索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同时,在公交场站、环卫部门、港口码头、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 域的电动化转型。“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 122 座换 电站,其中市区 75 座、张家港市 6 座、常熟市 12 座、太仓 市 18 座、昆山市 11 座。到 2025 年,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贴近用户、便捷高效、智慧 互联”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38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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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信厅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培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汽车生态初步建立、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零部件配套能力明显增强、后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力争产值超过10000亿元,生产规模超过300万辆,出口超过1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超过40%,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插电混合动力为辅、氢燃料示范的发展格局。同时,建成公用、专用、自用等各类充电桩23.7万个、充电站4750座,换电站180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公务出行、城市物流、零碳园区、公共交通、城市环卫、矿建材料运输等应用场景新增占比不低于50%。

6月30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至 2025 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 7 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 180 座以上。鼓励各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助。支持合肥建设换电试点城市及“双智”试点城市,以“适 度超前、集约高效”为原则,加快推动换电站服务网络建设,在 私人、营运、网约车领域先行规划布局换电站。至 2025 年,合肥市换电站总量达到140座以上,日服务能力 4 万次以上,在合肥市主城区形成10分钟换电服务圈。

9月8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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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浙江省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玉环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领域专用充换电建设。在公交首末场站、客运站等区域建设快充为主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或与需求相匹配的换电设施。在环卫车场站、港口作业区、物流园区、邮政快递企业停车场、汽车租赁企业停车场及停车位等广泛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结合出租行业电动化推进,加快电动出租车专用服务区及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设电动重卡汽车充换电站,进一步扩大专用车应用范围。鼓励换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议目标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274座,规划发展布局100%落实规划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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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规划提出,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统筹协调。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平台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接入管理,通过在线监测技术进一步完善关键系统故障和紧急情况预警实时监测系统。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销超过20万辆,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全省新能源动力和储能电池产能超过400GWh,全产业链产值超过6000亿元。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率居全国前列;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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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明确,要推进能源民生工程。持续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合理布局公用充(换)电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换电能力。加强新能源与增量配电网、充电桩、氢能等融合发展,推动支持与储能深入融合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风光(水)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绿色能源示范县(区)、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等能源新业态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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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50万辆、占全省汽车产量的比例超过40%,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推动全省汽车整车产值达到5000亿元、零部件及配套产值达到5000亿元、销售及增值服务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全省充(换)电和加(储)氢技术水平和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5000座以上、充电桩15万个以上、加氢站100座以上,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

5月19日,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到,力争到2024年底商丘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2022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5000元;对2023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4000元;对2024年度购车的,每车补助3000元。原燃油车经营期限未到,申请提前更换新能源车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给予经营性补贴,2022年度购车的,每月每车补贴600元;2023年度购车的,每月每车补贴500元;2024年度购车的,每月每车补贴400元。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划定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场地,力争2022年底前在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规划建设一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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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产业需求情况,唐山市计划在试点期内,落地运营换电重卡2600台,建成投运换电站不少于60座,成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2家,换电运营示范企业5家,届时可节约柴油消耗18亿升,减排二氧化碳473万吨。同时,针对本市钢铁企业成品运输需求,设计“三纵一横”干线换电网络布局,可满足大型钢铁企业成品运输至京唐港、曹妃甸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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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山西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规划中2021-2025年期间共规划新建换电站2座,各配置5个换电工位,新建充电站89座,扩建2座,新建充电桩5770个。

5月23日,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工信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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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应急快充以及快速换电相结合的充换电服务模式。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提高充换电便利性和产品可靠性。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公共场所充换电服务能力,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运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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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明确要持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充换电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链。要加快推广绿色交通工程。推动市区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用车新增车辆电动化。充分发挥充电调峰作用,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新商业模式,引导鼓励长途客车、货车、矿山用车、家庭用车清洁能源替代,大幅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到 “十四五”末,西宁、海东等地区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新能源率力争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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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比例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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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区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专用充换电设施与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比例力争不低于1:4。按照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全区各类充换电设施力争达到4万个左右,保障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其中,公共充换电设施力争达到2.8万个左右,专用充换电设施力争达到1.2万个左右。

6月24日,内蒙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起,辖区内公交、环卫、矿山内公共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2022-2024年期间,购置在我旗生产组装或配套我旗境内企业生产关键零部件,且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换电重卡的,经评审通过后,给予购车主体2万元/辆购置补助。支持车用充换电站基础设施布局建设。2024年底前,对我旗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项目,在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享受奖励项目的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配建充换电设施占全部充换电设施比例25%及以上;在工业园区、矿山、物流枢纽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的,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配建充换电设施所占比例50%及以上。

7月1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出租车、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等非定点定线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潜力,结合城市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高效互补。对充换电频率有较高需求的领域,支持在沿途合法建设用地适当配建充换电站。对于电厂、钢铁、有色、矿区等应用场景,每150辆换电重卡至少配套建设一座重卡换电站。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十四五”巡游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公车公营企业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到“十四五”末,力争以换电方式运行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占比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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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大连市出台《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相关企业,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数量4个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均可申请补贴资金支持,个人自建自用不在申报之列。对于资金补贴标准,为465元/千瓦,补贴标准不超出投资总额的40%,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设施投资30%的补贴资金,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本补贴适用于2020年—2022年建设的有效项目。

6月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实施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对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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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和建设,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充电、换电场站,“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完善行业标准,强化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打造 “绿能充换电”新业态,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电能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以上,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9月8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孙大维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出台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系列政策,推动长春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全省启动实施了“旗E春城、旗动吉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针对东北地区冬季气候寒冷,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长、单次充电行驶里程短等突出问题,吉林省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目前全省已经累计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突破1万辆,建成换电站4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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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布局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依托公交站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年底,新建换电站30个以上、充电站650个以上,新增各类充电桩1.7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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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计划提出,加快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2年海南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占比超过30%。优化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32座(含)以上。落实《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方案》,征集并公布一批示范应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或4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三亚、儋州等有市场需求的市、县、自治县设定年度新增和更换巡游出租车换电车型运力指标比例,力争2022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

7月2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的通知》,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运营服务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个人最高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

8月5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提出,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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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工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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