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家企业通过评审,即日起1年内应建设小区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
2025-06-03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5月27日,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通过企业名单(第一批)。
5月27日,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通过企业名单(第一批)。
其中提到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成经信能源〔2024〕7号)要求,通过全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能力符合性评审工作。最终,6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具备建设智慧小区“统建统服、有序充电”能力评审(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此外,通过评审的6家企业自该通知正式下达之日起1年内应建设智慧小区“统建统服、有序充电”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
原文如下: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通过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电力(能源)主管部门,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市汽车产业协会,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方案》(成经信能源〔2024〕7号)要求,市经信局组织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成都市汽车产业协会及专家组开展了全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能力符合性评审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料审核、现场核实、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6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具备建设智慧小区“统建统服、有序充电”能力评审(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通过评审的企业在本通知正式下达之日起1年内建设智慧小区“统建统服、有序充电”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此次评审结果有效期为1年。请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附件:具备智慧小区“统建统服、有序充电”能力的企业名单(2025年第一批)
成都和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7日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引导企业规范运营,提升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质量,促进行业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其建设单位,包括:
(一)成都市域范围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单位。(含将场站运营、运维委托第三方的投资建设企业。)
(二)市域范围公(专)用充(换)电设施,含纳入“统建统服、有序充电”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
第四条 实施单位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场站考核
考评内容包括“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在线指标”“用户反馈”“运营能力”“场站管理”“新技术应用”等,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场站星级评价标准见下表。
(二)建设单位考核
考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要求”“企业建设指标”“企业运营指标”“安全生产能力”“信息化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详见附表2),建设单位等级评价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 组织考评
(一)考评组织: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市级监管平台、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场站考评:综合市级监管平台的监测数据和场站管理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场站考评工作,每半年公布阶段性考评结果。
(三)建设单位考评:根据市经信局对全市充电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按年度进行建设单位考评。建设单位场站抽检比例和原则如下:
1.建设单位全覆盖;
2.新建场站全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既有场站全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结果通报与申诉
市经信局将场站与建设单位考评情况告知相关企业,若企业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说明材料,市经信局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据实形成最终结论。
(五)结果发布
市经信局通过政府部门网站、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市级监管平台官方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六)动态监测
市级监管平台对充(换)电站点、充电设施建设单位进行动态监测,相关问题及时报送市经信局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动态监测情况纳入场站考评和建设单位考评。
(七)问题整改
1.市级监管平台每半年将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场站问题清单送至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
2.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不予配合、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建设单位进行约谈或向社会公示;
3.供电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开展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的充电场站采取断电措施。
第七条 附则
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由市经信局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每年组织修订调整,按年度在市级监管平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
1.充(换)电场站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2.建设单位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标准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是对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基本要求,建设运营单位须满足所有标准才能够通过评审完成小区充电建设运营单位备案,不满足标准则视为不通过。相关要求如下。
一、建设运营单位基本要求
(一)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缴纳社保)运行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人员不少于2人。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非高风险、较高风险。
二、建设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
(一)近三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应具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
(三)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完成备案。
(四)近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具有完整的方案、记录、总结评价。
(五)具备7*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
三、建设运营单位信息化能力要求
(一)须建设企业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充电运营管理系统能对其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能对其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二)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及接口,按照市级平台相关要求将充电设施数据接入市级平台;
(三)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市级平台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制定有序充电策略下发至充电设备进行响应,满足《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评审小组测试。
四、建设运营单位业绩能力要求
年度建设小区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000根。
五、建设运营单位递交材料
1.居民小区充电建设运营单位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或副)本扫描件。
3.专职运行维护人员近3个月内连续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4.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电工证扫描件及近3个月内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5.建设运营单位在“信用中国平台”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6.建设运营单位建桩承诺书(承诺年度建设小区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000根)。
7.充电运营管理系统“有序充电”能力测试报告。
8.建设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近3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9.建设运营单位注册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扫描件。
10.建设运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1.建设运营单位近两年开展应急演练的方案、记录、总结评价扫描件。
12.建设运营单位提供充电运营管理系统承诺书,承诺其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实现对其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且按相关要求向市级平台实时推送数据。
建设运营单位需递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新能源数据中心)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工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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