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工作组提出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三)及有关附件一并提交。
标准的审查由协会秘书处组织进行。
审查表决时需要投票时,需填写标准草案投票单(见附件四),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审查时,应当整理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当符合附件五的要求。
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没有通过的,起草工作组应当对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查。重新审查没有通过的,该项目将被撤消。
附件三
《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填表人:
序号 章节号 原文 修改后内容 理由
附件四
标准草案投票单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草案名称:
审查意见:
□ 同意该草案作为标准报批
□ 不同意该草案作为标准报批
□ 弃权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在审查意见前的“□”内填“√”,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投票无效。